「基督按聖經的記載,為我們的罪而死」,從以上的描述主耶穌的復活,包含兩個元素:「為我們的罪」、「按聖經記載」。首先,從第二個元素關於主耶穌的復活,是初期教會宣講主耶穌的生平的一個方法。復活主在厄瑪烏以聖經教導門徒,成為了我們認識最有效的方法:一切發生在主耶穌基督身上的事件,都是滿全聖經的記載,我們也可以藉此了解舊約聖經。
如此,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,並非出於偶然;這些由於天父與祂的子女持續的關係。這位降生的聖言藉著死亡,帶領天主的子女回歸到天父的懷抱之中,滿全了祂「降生」的目的,就是讓我們重返樂園,享受人類原先被造的幸福。
因此,降生聖言一方面回應天主的聖意;但是,另一方卻要改變天主子女的命運。主耶穌「為眾人的罪」而死亡,就是祂最唯一而最直接的方法。在若望福音所載的主耶穌苦難史,回嚮著依撒意亞先知書中,第四首「受苦僕人詩歌」。主耶穌的死亡並是因為原罪,而是由於天主的「謙遜」,祂接受死亡是滿全了天主對人類的愛。在「受苦僕人」詩歌的基礎上,主耶穌的死亡能帶來人類與天主之間的「修和」、復活主卻成為了「萬民的光明」。這就是聖保祿宗徒所指出的:主耶穌的死亡,帶來了從十字架走向復活的新徑。
有關「空墳墓」的問題
「耶穌被埋葬」確定了主耶穌確實已經死了,這是祂完全參與了類肉身的死亡。所有見證人都碓實知道祂的墳墓在那裏;然而,祂的遺體是保留在墳墓裏?或是在祂復活後的空墳?雖然,這個問題在歷史上,很多釋經學者都曾經討論過;但是,他們最後得出的共識:「空墳」並不能完全解釋主基督的「復活」。正如,若望福音中,瑪利亞瑪達肋納去到墳墓,見到內裡是空的,便認為是主耶穌的遺體被盜走了。雖然,空墳不能完全解釋主耶穌的復活;但是,相反而言,若主耶穌的遺體仍在墓穴中,我們又如何能指出主耶穌的「復活」?
對於「空墳」的神學理論,聖經上確實給了我們一個有效的解釋。在伯多祿宗徒在聖神降臨節的講道中指出:「因此,我心歡樂,我的舌愉快,連我的肉身也要安息於希望中,因為你決不會讓我的靈魂被遺棄在陰府,也不會讓你的聖者見到腐朽」(宗2:26-28)。伯多祿應用了聖詠16篇,確定了天主會保護主耶穌,在死亡中庇護祂,讓祂能安全地寓居。也就是不會在墳墓裡。從早期教會的「信德宣言」,這是在耶路撒冷由伯多祿所傳遞出來:「按照聖經記載:這位主耶穌,天主使祂復活了」,而伯多祿必然地引用了詠16:「因為你絕不會將我遺棄在陰府,你也絕不讓你的聖者見到腐朽」(詠16:10)。因此,主耶穌復活的宣講中,必然指出了祂的身體不會腐朽,且不會留在墳墓中。從而,「空墳墓」便有很強的聖經基礎了!
第三天
「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,其中首要的是;基督照經上記載的,為我們的罪死了,被埋葬了,且照經上記載的,第三天復活了」(格前15:4),從聖保祿宗徒向格林多教會的宣講中,我們可以體會到其中一個重點是:主基督的復活是按聖經記載;如此,這訊息構成了主耶穌降生成人的重點,不單只是言,而是具體的生活。這背景當然能從詠16:10得悉;但同時也可參考依撒意亞先知書53章。
第三天並非一個「神學」的日期,而是「復活事件」具體而真實發生的日期。這是在福音中記載著首次與復活主的相遇,是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上死的星期五後的第三天。在初期教會的傳統中,信眾會在「一週的第一天」相聚崇拜:「一週的第一天,我們相聚擘餅時,保祿便向民眾講道」(宗20:7)。若不是一件非常特殊的事件發生了;門徒們既是猶太人,他們為甚麼放棄了梅瑟法律及十誡所規定要求的「安息日」,而在「一週的第一天」相聚崇拜?因此,我們可以從這特殊記載的日子中,了解到初期教會所慶祝的是主基督的「復活」。